辽宁省第四地质大队前身是沈阳地质局辽宁一分队,1958年辽宁省工业厅勘探队与该队合并为辽宁省地质局辽阳专区地质大队海城队。1960年6月5日,由原辽宁省地质局直属大队,组建辽宁省地质局海城地质队,基地设在海城县。1962年撤销中共海城地质队党总支委员会机构,成立中共海城地质队委员会。1965年10月将原“辽宁省地质局海城地质队”改称为“辽宁省地质局第四勘探队”。隶属地质部辽宁省地质局,为中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级。主要在海城县一带从事滑石矿、菱镁矿的勘探工作。队伍规模300-400人。
1966年12月开始“文化大革命”。1968年8月31日成立“辽宁省地质局第四勘探队革命委员会”,军代表(王玉林3176部队股长)进驻。1969年3月响应国家号召,为支援辽宁小三线建设,四勘由海城县迁到阜新市郊区巩家洼子村(同时军代表撤回海城驻军,阜新驻军不派军代表)。1970年水晶地质队合并到四勘 。1971年四勘下放到阜新市,实行以地区为主的双重领导。将原“辽宁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勘探队”改称为“辽宁省地质局阜新地质大队”。隶属国家计委地质局辽宁省地质局,为中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级。在阜新和辽西一带,开展金、铜、及非金属等矿种的找矿及勘探评价工作,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队伍规模300-500人。
根据1975年李先念副总理把下放到专区、县的地质队要收到省的指示及辽宁省革委会、辽革发(77)143号文件决定,关于“改变地质队管理体制的通知”,阜新地质大队于1978年1月下发辽地四字[1987]1号文将原“辽宁省地质局阜新地质大队”改称为“辽宁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隶属地矿部辽宁省地质局,为中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级。在阜新、锦州、绥中、兴城一带,承担以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多金属矿产勘查及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队伍规模500-780人。
1983年10月辽宁省地质局改称为“辽宁省地质矿产局”。据此四队于1984年将原“辽宁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更名为“辽宁省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 隶属地矿部辽宁省地质矿产局,为中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级。继续承担阜新和辽西一带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1989年底至1992年,四队开展了排山楼金矿15-16线勘探工作,提交黄金储量C+D级25.88吨。队伍规模600-780人。
1995年1月1日,辽宁省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更名为辽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隶属地矿部辽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中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级。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公益性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开展灾害地质,矿业开发及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多种经营。队伍规模600-400人。
1996年四队与阜蒙县新民镇合办阜新新民金矿,4月18日试车成功,7月1日投产。经1998年扩建,日处理矿石200吨。
2000年8月辽宁省编制委员会根据《辽宁省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精神,决定将原“地矿部辽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2001年9月将原“辽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更名为“辽宁省第四地质大队”。隶属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为省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团 )级 。承担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承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防治工作。开展农业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开展矿业开发以及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多种经营。队伍规模500-400人。
2000年6月以股份制形式,投资380万元购买了储量80万吨的阜新东梁镇南荒三煤矿。2004年4月19日以390万元售价出售,总计产煤18万吨。2004年3月投资兴建了阜新鑫鑫供水厂,2004年10月投入运行。2007年为办理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的需要,将阜新鑫鑫供水厂更名为阜新鑫鑫水源工程施工供水厂。